不等式等量除法公理
(a) 不等式的两边同除以一个正数,不等式仍然成立。
不等式X>a,二边同除以 b(b >0),不等式仍然成立,即 X÷b>a÷b。
不等式 X>a,二边同除以 b(b >0),不等式仍然成立,即 X÷b<a÷b。
例:
现在有不等式 6>4,我们将不等式二边同除以2,
则不等式左边变为3,右边变为2,3>2,不等式仍然成立。
6>4
6÷2 > 4÷2
3>2
<、≥与≤的情况亦同。
(b) 不等式的两边同除一个负数,则大的一边会变小,小的一边会变大,也就是不等号会相反。
不等式 X>a,二边同除以 b(b<0),不等式仍然成立,即 X÷b < a÷b。
不等式 X>a,二边同除以 b(b <0),不等式仍然成立,即X÷b > a÷b。
例:
现在有不等式 15>10,我们将不等式二边同除以(-5),
则不等式左边变为(-3),右边变为(-2), -3<-2,
不等号方向相反。
15>10
15÷(-5)<10÷(-5)
-3<-2 (同除以负数时,不等号方向会改变!)
<、≥与≤的情况亦同。
更新:20210423 104112查看下面更多的实例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