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 贸然增加进货
通常进货量都是和业绩成正比的,如果突然不正常的大量进货,供应商就该仔细观察对方的动机,看看是不是因为支票的存款不足,而不得不用脱手求现的方法来解决问题?
比方说,进价100元的货品,正常的售价是150元,如果以120元倾销,尚有可能。但如果以90元贱价赔本倾销,而且又订了比上一回多出数倍的量,如此的亏损法,其赤字金额会如雪球般越来越大,这就不是正常的经营方式。向此类厂商来往的话,就必须小心注意是否有诈骗的可能?
例如某企业公司,每月营业额500万元日元,在一个月内开出3000万元日元的支票。经过调查,才发现对方在暗中经营支票周转生意,为了欺人耳目,而以买卖货品为由,开出3000万元支票,以便争取高利贷公司的信任。让他们以为自己是正当的生意人,也有货款进出,所以才会先大量购进货品,再削价脱手求现。这种经营法,是非倒闭不可的。果然,当公司倒闭后,警方调查之下,才发现,所有职员对公司业务一点都不清楚,财务通通是董事长一人处理。不但没有帐簿,更没有进出货品登记本,资金流向不明白,职员们对进货、出货皆一无所知。这种情形是经者有计划的恶性倒闭,二三年后,这批人又会另组公司,重施故计。
专门制造机械出售的旭机械公司,1982年4月,因支票跳票,财务恶化,引起警方注意,开始深入调查。然后以欺诈罪嫌逮捕该公司的董事长及三位股东。
根据调查,在1981年8月,他们原从事鲜鱼的批发买卖,后来合作经营鱼丸搅拌器和海鲜食品加工机。在推销期间,收了五十几家客户购买机械的订金,每家收925万元日元,然后卷款潜逃。骗到这笔钱后,他们又从事期货买卖,以买空卖空方式进行欺诈计划,收了数亿元日元的支票,准备逃走时,被川内区的七家分公司告发,而逮捕归案。
因此,假如要向从未有的商业来往的客户订货时,最好先派人去调查该公司底细。最起码要了解,该公司原来的供应厂商为何不再和它作生意了?若是因为价钱谈不拢,就没关系,但若是因为不良信誉,就应立刻中止交易。
更新:20210423 1039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