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彻底视察开会场地
大会管理人和会议物质安排的负责人应视察拟议中的会议场地。适当的核对细目应包括下列各项:
(1)检查考虑中的全部会议室或场地。不要认为任何两个房间都一样;要检查每个房间的物质条件,以发现不合适的照明或通风、不方便的休息室、妨碍安静的通道或出口、不恰当的场地分配及其他问题。如果怀疑一个房间是否能容纳会议要求的座位数字,就坚持试摆以核对容量。
(2)随意抽查一个单人房间、一个双人房间和一个套房的设备。特别要警惕所谓“二等”设备,因为有些旅馆把客人分为社会的和参加会议的。检查家具、床铺的质量以及全面清洁情况。
(3)检查登记,会议管理以及其它后勤所在地。要便于进来的客人寻找,便于到达所有的会议地点,并有加锁的储藏处。
(4)检查膳食供应。要求提供过去的各种菜单。在没有旅馆人员陪同下,检查每一个餐厅的一般伙食。注意服务质量和员工态度。
(5)假如被指定的房间不在同一层楼,则须检查电梯的服务情况。参加者来往于各会议室是否会发生困难、造成延迟以及使会议停顿。
(6)检查可得到的服务项目、营业时间和社交与娱乐活动的费用。
(7)确定来往于会场及社区之间有无交通及停车便利。
更新:20210423 103926